“投資者保護·明規則、識風險”案例——警惕上市公司“忽悠式”信息披露

時間 :  2017-07-28

  在股票市場中,熱門題材股票可能預示着公司未來具有潛在的發展前景和上升空間,往往容易受到廣大投資者的大力追捧。許多上市公司也會通過業務轉型、資産重組等方式拓展新的發展空間,挖掘更大發展潛力。然而,一些上市公司借助熱門題材“吹泡泡”,通過披露不真實、不準确的信息誇大、渲染相關業務給公司帶來的影響,誤導投資者,引起投資者的跟風追捧。殊不知背後不過是虛無缥缈的願景而已。

  N公司就為投資者描繪了這樣一幅空中樓閣。2014年之前N公司的經營業務範圍主要是軟件開發與服務業務和信貸風險業務管理咨詢等。2014年5月開始,N公司對外披露拟涉足互聯網金融領域,陸續披露了一系列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相關信息,包括開展數據服務、征信服務和小貸雲服務業務;與某商業銀行合作成立X互聯網金融公司,開展互聯網金融相關業務;拟成立Z網絡信息有限公司,從事普惠金融相關業務。此信息一出,各大投資機構紛紛看好,中小投資者跟風買入,使N公司的股價在一年之間漲幅高達16倍。

  但是事實上如此宏偉的互聯網金融圖景背後不過是充滿不确定性的幻景。N公司實際互聯網金融相關業務收入極小,僅占主營業務收入的0.62%。公司發展互聯網金融相關的發展戰略從未提交公司董事會以及董事會戰略發展委員會審議,無相關工作規劃,無資金來源計劃,相關業務無實質性進展,相關項目因違反政策已經暫停實施。而且,公司披露的互聯網金融相關業務信息具有片面性,選擇性披露利好信息,規避不利信息,未披露上述業務存在的問題以及進展情況。N公司對外宣稱的互聯網金融業務不過是對前景的描繪和設想,缺乏相應的事實基礎,未來可實現性極小,卻使投資者誤以為瓜熟蒂落,具有較大誤導性。

  無獨有偶,D公司也通過題材炒作為投資者繪制了一幅美好願景。D公司利用互聯網金融的炒作熱點,在公司互聯網金融網站正在籌備、尚未開始運營的情況下,卻對外公告稱“可以使公司在互聯網金融行業處于領先的競争優勢”,過度誇大、渲染給公司業務帶來的影響,誤導投資者,使其做出錯誤的投資決策。之後公司股價連續6日漲停,漲幅高達77.37%。

  上市公司在發生經營方針和經營範圍的重大變化,或者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購置财産的決定等事項時,應當真實、準确、完整的披露信息,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态和可能産生的法律後果。如果不切實際的誇大事實,或者有選擇性的披露信息,會造成上市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容易造成投資者依賴信息做出錯誤的投資決策。這就違背了《證券法》關于上市公司必須真實、準确、完整的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相關規定,違背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交易秩序。更有甚者,一些上市公司通過編題材講故事拉動股價上漲為高價減持股票做鋪墊,這種侵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為自己謀利的行為更是資本市場嚴厲打擊的對象。

  面對上市公司披露的熱點信息,投資者在進行股票投資時應當擦亮眼睛,不要被上市公司熱點題材炒作所迷惑,而應結合宏觀政策、産業狀況和企業的實際情況綜合分析相關信息的真實準确性,評估相關業務對公司帶來的影響程度,理性判斷其背後的投資價值。同時,投資者應警惕上市公司通過講故事“吹泡泡”為其高價減持預熱的行為。否則一旦“泡泡”破滅,股票價格與價值回歸正常軌道,投資者将面臨的可能是巨大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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